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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建档立卡对象有效衔接!广东五保户认定将调整上限收入

(视频来源:广东“民声热线”)





13日,广东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聂元松带队上线广东“民声热线”,发布广东省社会扶贫工作情况。据介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12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发挥社会救助在精准脱贫中兜底扶贫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全面推动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制度有效衔接。将全省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全部纳入贫困人员建档立卡范围,享受“三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政策,同时也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现两类人群的互相衔接。


农村低保、建档立卡对象有效衔接


聂元松介绍,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我省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衔接的制度机制,拓展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衔接的领域和范围,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推动形成救助兜底保障、扶贫促进发展的融合式工作格局。

一是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享受“三保障”政策。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未脱贫建档立卡相对贫困人口,按规定程序纳入农村低保;扶贫部门已经认定的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建档立卡相对贫困人员,不需要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直接纳入低保。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相对贫困人口,在扶贫部门认定稳定脱贫退出建档立卡相对贫困人口后,按规定程序退出低保,对退出后重新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


二是对象衔接。将低保对象覆盖范围从收入型贫困扩大到因病、残、学等刚性支出导致的支出型贫困。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将农村低保按户施保转为按户施保和按人施保相结合。对未脱贫建档立卡中持证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三是管理衔接。综合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上学等刚性支出和人口结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等,建立低保对象综合指标评估体系,健全低保对象核对机制,切实做到精准施保。2020年底前,建档立卡兜底保障对象可以不纳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范围。



特困供养申请标准将调整


佛山三水敬老院的周奶奶近日收到了一份《五保供养取消通知书》,通知她的五保户身份被取消,原因是她的存款超过了当地半年低保标准。不过记者调查发现,她的存款仅有2万多元。

据佛山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五保户标准其中一项是无生活来源,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周奶奶2017年收到一笔村里的卖地分红款1万多元,属于财产性收入,已经超出了当地6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但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张东霞表示,不能简单粗暴地直接取消五保户身份,工作人员应该入户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后再决定。


此外,据张东霞介绍,根据现行的“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申请人家庭财产状况要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个月,是纳入特困供养的条件之一,“现在看来这个标准定得太低了,按佛山每月980元的低保标准来算,6个月是5880元,很容易就超过了。”

目前省民政厅正在研究进行调整,针对不同的对象,不同的地区,重新调整上限收入,届时将会有较大的提升。


编辑:蔡晓丹

审校:付强

来源:广东民政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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